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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nternational Exchanges
創新實作空間借用
使用規範
申請資格
借用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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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醫學大學及附屬醫院之教職員工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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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僅提供課程教學或活動舉辦之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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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者需在借用時間一週前填寫表單。申請結果將由電子郵件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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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申請人數少於座位總量,將由本中心協調分配之;若申請人數多於座位總量,將提報本中心會議決議。
借用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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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一至週五早上九點至下午六點。若需在非借用時間使用場地,請與本中心人員確認。
使用規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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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中心僅供從事教學、課程、學術、研究等相關之活動,禁止於本中心使用不合格之電器設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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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要使用場地設備,請與本中心人員確認。設備使用時,借用人負有保管維護之責任,不得擅自毀損或塗污;若因個人不當因素造成損毀或遺失,應自行負責修護或依價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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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時,需維持室內整潔,不得破壞室內既有設施,若有毀損,借用人需負賠償責任,未經同意並不得將其他空間設備移入室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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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故無法於排定時間內使用空間,借用人應於排定時間前通知本中心人員取消借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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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者應確實遵守本規範。違反者經規勸仍未遵守使用,經本中心會議裁決後,得權取消本中心空間及設備之使用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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